福建: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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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其中提出,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拓宽台胞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范围,激励表彰一批参与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司法服务等事业发展的优秀台胞典型。台胞可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担任台资企业协会等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扩大省社科基金台胞专项扶持项目规模,建立健全闽台学术交流合作机制。扩大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的规模,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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